临沂市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29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9002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36029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900...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36029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9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窗口编号:A01-A0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医保办发〔2021〕43号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查看原文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医保办发〔2021〕43号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八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医保部门核发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人社部门合法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结 材料有效合规 3 反馈办理结果 徐文静
受理 材料有效合规 3 反馈办理结果 赵常良
申请 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3 反馈办理结果 房有哲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材料提交齐全后,多少工作日办结
回答: 省外15个工作日,省内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