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
基本编码 | 372036035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35002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10.0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已受理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1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2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市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2036035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3500... |
事项版本 | 12410.0 | 事项状态 | |
办理结果名称 | 已受理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行政相对人 | |
法定办结时限 | 征收种类 | ||
权力来源 | 1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暂无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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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市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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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2036035002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3500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事项版本 | 12410.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2,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已受理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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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窗口编号:A01-A0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鲁医保函〔2018〕1号 | 二、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一)优化办事环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前台办事“一窗式”受理,后台业务协同配合。 (二)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三)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五)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鲁医保函〔2018〕1号 | 二、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一)优化办事环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前台办事“一窗式”受理,后台业务协同配合。 (二)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三)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五)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结算时由医疗机构提供 |
费用清单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受理至拨付 | 信息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报销政策 | 10 | 拨付成功 | 医保政务服务科、医保费用结算科、医保基金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