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1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1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窗口编号:A01-A0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的城乡居民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人社部门合法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医保电子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医保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结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受理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申请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