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减员)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8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完结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81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完结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81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36027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27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完结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81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业务综合受理A01-A06号窗口
窗口编号:A01-A0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现场申领,填写完整后单位签字盖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结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受理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申请 内容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窗口经办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问题:材料齐全多少工作日办结
回答: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