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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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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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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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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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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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用人单位出具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出具调档函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王东亮 |
|
|
|
申请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
王东亮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回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问题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有哪些?
回答: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有:
(1)履历材料。如学生登记表、干部(职工)履历表等;
(2)自传。如党员自传等;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如毕业鉴定、实习鉴定等;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入学报考材料、学位授予材料、成绩单、职称评审(确认、考试)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入伍、考研、公考等政审材料;
(6)党、团材料。如入党、入团、加入民主党派等的材料;
(7)奖励材料。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奖学金登记表、嘉奖表彰材料等;
(8)处分材料。如违纪的处分、决定等;
(9)工资、任免、调动、退休等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证明、入(退)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10)其他可供参考或有重大价值的材料。如报到证、更改姓名的材料等。
问题3:
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接收所需材料: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档案及存档人员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