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1
基本编码 37201491800102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1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4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4,5,9 通办范围 7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B07-08窗口
咨询电话:0539-8615115;0539-811240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B01-1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查看原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用人单位出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出具调档函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0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王东亮
申请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0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王东亮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回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问题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有哪些?
回答: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有: (1)履历材料。如学生登记表、干部(职工)履历表等; (2)自传。如党员自传等;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如毕业鉴定、实习鉴定等;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入学报考材料、学位授予材料、成绩单、职称评审(确认、考试)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入伍、考研、公考等政审材料; (6)党、团材料。如入党、入团、加入民主党派等的材料; (7)奖励材料。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奖学金登记表、嘉奖表彰材料等; (8)处分材料。如违纪的处分、决定等; (9)工资、任免、调动、退休等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证明、入(退)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10)其他可供参考或有重大价值的材料。如报到证、更改姓名的材料等。
问题3: 流动人员档案接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接收所需材料: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档案及存档人员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