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第三款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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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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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在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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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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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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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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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监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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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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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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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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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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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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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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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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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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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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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开户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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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理 |
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书要素齐全、意思表述明确,符合我处管理范围,单位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1 |
1、符合规定的签订开户协议;2、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通过并解释原因。 |
崔睿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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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书要素齐全、意思表述明确,符合我处管理范围,单位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0 |
1、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2、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告知经办人原因。 |
于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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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书要素齐全、意思表述明确,符合我处管理范围,单位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0 |
1、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审核通过;2、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经办人原因。 |
龚殿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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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企可以申请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吗?
回答:
不可以,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