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43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43002
网办深度 4 事项版本 12416.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咨询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服务中心1楼人社服务区BA01-BA07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个人 0 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社保窗口B25-B29窗口工作人员
审查 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个人 0 查询待遇领取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社保窗口B25-B29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 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个人 0 核实待遇领取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社保窗口B25-B29窗口工作人员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养老金证明打印如何办理?
回答: 个人凭有效证件到自助服务区或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