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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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2014923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3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3,4,6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1,2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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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2014923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2,3,4,5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行政相对人 | |
法定办结时限 | 征收种类 | ||
权力来源 | 1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暂无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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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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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2014923003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3,4,6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2,3,4,5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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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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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窗口编号:B19-21、B25-2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 2 | 1 份 | 3 | 必要 | 无统一制式,按照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制式)为准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银行出具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 1 | 2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申请、受理、办结 | 达到文件要求 | 0 | 群众满意 | 刘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