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3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3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3,4,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23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2,3,4,5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23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3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2,3,4,5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05705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中心办公室1001室
投诉电话:0539-83018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综合受理B19-21、B25-29号窗口
窗口编号:B19-21、B25-2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 1 份 3 必要  无统一制式,按照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制式)为准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银行出具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申请、受理、办结 达到文件要求 0 群众满意 刘秀清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无
回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