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4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6.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
送达方式 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3,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
事项版本 12416.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1,2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2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1,2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0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
窗口编号:B01-B01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款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附件) 空白样表(附件)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网上自行下载
医学病历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医疗机构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结果反馈 鉴定结论准确、送达及时 20 作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现场鉴定 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专家组意见客观公正 1 形成专家组意见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申请受理 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 5 出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收讫告知书》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对病历资料有何要求?
回答: 各种慢性病需提供2年的系统治疗病历;另有以下病种需同时提供的以下病历资料:1.肿瘤病患者,提交手术纪录、病理报告,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有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等有关材料; 2.癫痫病患者,提交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提交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提交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5.精神分裂症、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提交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问题2: 公示材料及公示期有什么要求?
回答: 公示材料包括“公示证明”、“公示照片”、“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示公告”三种材料。公示期七天。
问题3: 申请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 申请条件: 1.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提出申请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