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4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47003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补贴发放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2 办理形式 2,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610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12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4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4700...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补贴发放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2,3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610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12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47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47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补贴发放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2610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01-1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查看原文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五条 第一款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商业发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职业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4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教育部门制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拨付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 9 成功或不成功 葛现斌
公示 在公示期内是否有举报 5 无异议或有异议 孙博文
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 0 通过或不通过 孙博文
申请 是否符合申领标准 0 受理或不受理 孙博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回答: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