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4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结果告知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3,6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人社业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结果告知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1,2,3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人社业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1,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结果告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01-B012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条  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是否符合条件 0 告知单位 董皓燊、邱雷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提供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0 通过、不通过 朱柯宇,高恩国,徐凌飞,王金振,岳广远,张景宝,郝梦琳、赵明伟,伊俊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办理注销材料
回答: 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制转出的文件,《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