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8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8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2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人社业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8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2,3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人社业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24008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24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2,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01-B012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4〕103号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8〕3号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4〕103号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8〕3号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其他说明材料: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申请人自备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营业执照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发放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审查&办结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1 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继续办理参保登记;审查不通过后一次性告知原因。 朱柯宇,高恩国,徐凌飞,王金振,岳广远,张景宝,郝梦琳、赵明伟,伊俊星
受理 材料齐全合规 0 审核通过后告知经办人并及时缴费;不通过后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受理环节。 朱柯宇,高恩国,徐凌飞,王金振,岳广远,张景宝,郝梦琳、赵明伟,伊俊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回答: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备案通知书》;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5、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已开工未参保 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