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2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3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暂无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2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2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综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2014952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201495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2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县区职工可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办理)
窗口编号:B01-B1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可预约)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查看原文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款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7〕4号 第五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字〔2021〕152号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查看原文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人社规〔2017〕4号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适用本规程。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理点领取或网上下载
伤病情发生变化时,新发生的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及其音视频证据材料等。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医疗机构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结果反馈 鉴定结论准确、送达及时 20 作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并及时送达。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现场鉴定 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专家组意见客观公正 7 形成专家组意见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病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 出具申请材料收讫告知书 盛鹏、黄自鹏、赵晓嵩、任传玉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对复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回答: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问题2: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回答: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题3: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回答: 1、提交复查鉴定申请材料;2、按要求参加现场鉴定;3、收取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