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
基本编码 | 37071400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0714003001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55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1,2,4,5,9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域B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32914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
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科 |
基本编码 | 37071400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071400300...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行政相对人 | |
法定办结时限 | 征收种类 | ||
权力来源 | 1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暂无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域B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32914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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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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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劳动关系科 |
基本编码 | 370714003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300004448355A3370714003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25.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2,4,5,9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2,1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3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55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域B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329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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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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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窗口 窗口编号:B01-B1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06〕92号 |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查看原文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劳社部发〔1999〕8号 |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查看原文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发〔2005〕38号 |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 查看原文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劳社部发〔1999〕8号 |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职工档案(含养老保险手册)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 | 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登录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表格后提交。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结 | 国家规定 | 1 | 办结完成 | 王伟,王大光,郭益清 |
公示 | 国家规定 | 5 | 公示期满无异议 | 王伟,王大光,郭益清 |
办理 | 国家规定 | 10 | 审核通过 | 王伟,王大光,郭益清 |
申请受理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4 | 受理通过 | 王伟,王大光,郭益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