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


   
承办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3014005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3014005002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17.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3
服务对象 1,2,3,4,5,6,9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3014005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301400500...
事项版本 12417.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基本编码 373014005002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3014005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台
咨询电话:0539-860072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3楼301网站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1233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01-B1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22〕24号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查看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22〕24号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结 是否符合备案登记范围 0 登记备案 李连涛
审核 审核备案信息是否完整 0 登记备案 杨成斌
受理 材料是否齐全 0 受理或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朱柯宇、张景宝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如何办理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
回答: 网上办理或者携带《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08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