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人社规〔2021〕1号 |
第三十三条
从省外、中央驻鲁单位调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转业、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确认。 |
查看原文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人职发〔1990〕4号 |
十四、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
查看原文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查看原文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
人职发〔1990〕4号 |
十四、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
查看原文 |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鲁人社规〔2021〕1号 |
第三十三条
从省外、中央驻鲁单位调入我省或者退役安置(转业、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确认。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
|
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网站下载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核认定 |
申请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
0 |
对申请人职称进行确认 |
宋毅 |
|
|
|
受理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
1 |
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 |
宋毅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网上申报时,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将路径建到哪里?
回答:
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申请路径至:“临沂市职称认定网上受理窗口”。
问题2: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职称外地调入?
回答:
通过全国及我省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和我省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需办理调入手续。
跨市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资格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在线核验有效的,不再办理外地调入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原职务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问题3: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
回答:
外省市、中央单位、部队等交流、调入或转业到我省工作的人员需要按照要求办理职称调入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