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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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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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八条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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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 |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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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经济困难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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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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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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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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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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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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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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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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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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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由当事人所在村居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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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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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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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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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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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
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
3 |
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 |
黄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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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哪些人可以免于经济困难核查?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2: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3:
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