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实施主体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方式 1
基本编码 372036032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0MB2858422E337203603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 55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01230,812818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A123室
投诉电话:0539-860077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A01-A06号窗口
窗口名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医保窗口
窗口编号:A01-A0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9:00—16:00(午间不打烊)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1998〕44号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赵常良
受理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房有哲
申请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0 反馈办理结果 吴晓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