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对汽车经销商未履行核实义务、未如实开具发票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沂市商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221089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9198K737022108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3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对汽车经销商未履行核实义务、未如实开具发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831298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83153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03室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5日 电话告知 张宾 临沂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审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30日 电话告知 张宾 临沂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决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20日 出具处罚决定书 张宾 临沂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办结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5日 警告、处罚 张宾 临沂市商务局 科长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汽车销售需要签订合同吗?
回答: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后续维权,请务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