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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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5日 |
电话告知 |
张宾 |
临沂市商务局 |
科长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
审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30日 |
电话告知 |
张宾 |
临沂市商务局 |
科长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
决定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20日 |
出具处罚决定 |
张宾 |
临沂市商务局 |
科长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
办结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
5日 |
警告、罚款 |
张宾 |
临沂市商务局 |
科长 |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多久?
回答:
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