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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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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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社会保险稽核 |
对参保单位开展稽核检查 |
视稽核情况而定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刘志兵 |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
科长 |
审计稽核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包括哪些内容?
回答: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