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614001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337061400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监督报告/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西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西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咨询电话:0539-812818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西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西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投诉电话:0539-831461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西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帐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查看原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社部令第11号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第八十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查看原文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社部发〔2016〕92号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第四十五条: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归集账户开户银行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 查看原文
《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7〕110号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归集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山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8〕7号 第一条: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归集账户使用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2号)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10个工作日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 王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科长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实施检查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2号)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40个工作日 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 张晓琳;董学梅;王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长;副科长;副科长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形成检查结论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2号)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10个工作日 监督报告/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 王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科长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回答: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2号)第五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