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


实施主体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614004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55A7370614004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3^5^1^2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投诉反馈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9-8609931
咨询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咨询邮箱地址:lysrsjzjc@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8609932
投诉网址:http://askrsj.linyi.gov.cn/
投诉邮箱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最西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45 符合政策/不符合政策 李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科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回答: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