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沂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基本编码 370212013001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12W3370212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3^1
行使层级 3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39-8328455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市司法局
投诉电话:0539-811241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市司法局党建工作科()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60 行政处罚决定书 胡乃军 临沂市司法局 科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该怎么办?
回答: 可以向市复议办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