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5年2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
第十三条:“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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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11月通过 |
第五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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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6号 |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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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立案 |
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司法局管理范围 |
法定时限 |
立案告知 |
李维超 |
公法二科 |
正科 |
公法二科 |
调查 |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证据固定、事实清晰 |
法定时限 |
登记保存 |
李维超 |
公法二科 |
正科 |
公法二科 |
决定 |
调查终结、违法违规事实清晰、符合相关行政处罚情形 |
7个工作日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 |
李维超 |
公法二科 |
正科 |
公法二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回答: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