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沂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市、县(区)司法局
基本编码 370212003000 实施编码 11371300004448312W7370212003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3^5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029室
咨询电话:0539-8317140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029室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7029室()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立案 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司法局管理范围 法定时限 立案告知 王立伟 律师工作科 副科长 律师工作科
调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证据固定、事实清晰 法定时限 登记保存 王立伟 律师工作科 副科长 律师工作科
决定 调查终结、违法违规事实清晰、符合相关行政处罚情形 7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王立伟^王文保 律师工作科^律师工作科 副科长^科长 律师工作科^律师工作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如何投诉举报
回答: 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来电、来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