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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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核验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和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李超鹏 王晨 |
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科 |
副科长 科员 |
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科 |
办理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
在报批后十五个工作日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武长英 王从芳 |
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 |
科长 副科长 |
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行政处罚的时限?
回答: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